【公告】本中心116年上半年度檔期申請審查結果
一、依「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」 及本中心檔期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;審查結果及檔期核定日期詳如一覽表(如附件)。
二、審核通過並排定檔期者,請儘量於114年4月27日(一)前提送「場地使用申請表」至本中心核計契約訂金,俾利後續辦理本中心所屬場地租借契約之簽訂,並請於115年5月15日(五)完成簽約事宜,如未回復前揭事項視同放棄檔期,將依序遞補後補單位安排檔期及簽約,敬請諒察。
三、檔期通過者,本中心並另以E-MIAL傳送「場地使用申請表」等相關資料至各單位信箱,務請各單位於簽約前詳閱各項內容,如未收到前揭資料或有疑慮請逕洽各場地租借承辦人:
(一) 桃園展演中心:(03)3170511#8305羅小姐。
(二) 中 壢 藝 術 館:(03)4258804#8214 申小姐。
四、完成檔期租借契約之單位,如欲續申請本中心補助案請於115年9月送件辦理,實際補助案受理審查日期以網站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