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中心自115年7月1日(星期三)至7月31日(星期五)開放受理本中心所轄場地(桃園展演中心、中壢藝術館、桃園光影文化館、A8藝文中心)116年申請展檔期,申請單位請於截止日期前以線上或紙本方式申請(紙本方式以郵戳為憑)。
二、以上各場館展覽申請案件,如以紙本申請,請統一寄送至:330010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收(信封請註明為「申請展覽文件」)
三、如以電子申請,請至「桃園網路e指通」網站(https://e-services.tycg.gov.tw/)搜尋「展覽申請」,選擇「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館舍展覽申請」填報申請表單。
四、相關資訊請見本中心網站「下載專區-展覽申請-116年度展覽申請資料」,如有相關問題,請電洽03-3170511#8302 范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