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本中心所屬場地116年下半年(7至12月)開放檔期申請說明
本中心自115年7月1日(星期三)至7月31日(星期五)開放受理【116年下半年(7-12月)】之檔期申請事宜,說明如下:
【 壹 】檢附活動場地申請企劃書(附件1)請自行列印紙本1式3份,郵寄至以下各申請場館之聯絡人,以郵戳為憑,不同場館請分開申請:
一、 桃園展演中心展演廳:
(一) 可供申請檔期如最下方檔案下載附件2。
(二) 聯絡人:展演企劃組 羅小姐 03-3170511分機8305
(三) 收件地址: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【信封外請註記申請之場地】
二、 中壢藝術館音樂廳:
(一) 可供申請檔期如最下方檔案下載附件3。
(二) 聯絡人:展演企劃組 申小姐 03-4258804分機8214
(三) 收件地址:320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16號【信封外請註記申請之場地】
三、 桃園陽光劇場:
(一) 可供申請檔期如最下方檔案下載附件4。
(二) 聯絡人:展演企劃組 胡先生 03-3170511分機8303
(三) 收件地址: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【信封外請註記申請之場地】
【 貳 】補充注意事項:(請團隊申請前先行審閱)
一、 申請之團隊,請務必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二、本中心「檔期審查」申請統一採「紙本送件審查」(第一批次),「不接受團隊來電預約檔期」。截止收件後,遴聘委員統一審查團隊企劃書,並依審查結果之各團隊分數序位依排名順序安排檔期,因檔期有限,不一定皆能安排到各團隊理想檔期,尚祈見諒。
第一批次檔期審查案件完成檔期安排後,仍有剩餘檔期則會釋出「零星檔期」,並開放第二批次申請案件,可於本中心(第一批)檔期審查結果公告後,再來電詢問零星檔期與辦理方式。
三、本中心「檔期審查申請」及「補助案申請」自民國112年7月起分為兩階段辦理,團隊須先取得本中心申請檔期之租借契約書,才具備送補助案審查資格(另召開審查會議核定補助方式)。
四、補助案 申請 日期預告如下:(實際以本中心官網公告日期為主)
(一)116年上半年補助案:於115年9月開放申請。
(二)116年下半年補助案:於116年3月開放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