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依據本中心所有拾得物處理原則以及「桃園市政府各機關 (構)及學校處理歸屬桃園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(二)公告114年9月1日至115年5月3日拾獲物品,詳如附件表格:
1.桃園展演中心:0筆(本次無新增)。
2.中壢藝術館:42筆(本次新增1筆)。
3.桃園光影文化館:6筆(本次無新增)。
(三)本公告每週一更新,若您有遺失物品可撥打各館舍聯絡電話轉總機人員詢問:
1.桃園展演中心:(03)317-0511。
2.中壢藝術館:(03)425-8804。
3.桃園光影文化館:(03)335-7745。
(四)民眾遺失物品自拾獲日期起算,經公告6個月後無人認領 ,將依據上開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捐贈或銷毀,請失主儘速認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