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「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演藝活動補助作業要點」及本中心審查決議辦理;本案計受理申請33件,通過審查件數為27件,審查結果如附件1。
二、核定函於5月13日發出,請於文到後1週內回傳節目審查回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(用印後以電子檔E-MAIL至核定表下方的承辦人員信箱);為利場地管理及檔期確認,如逾期辦理視同放棄演出,敬請諒察。
三、審查結果如有影響租借契約書應繳交之尾款金額(核定為「免收場地使用費」者),請俟本中心通知,依該檔的銷帳編號繳交變更後的尾款(如已提前繳交,請務必來電通知本案承辦人員—核定表上的聯絡人),感謝配合。